大数跨境

无人驾驶的“致命弯道”

无人驾驶的“致命弯道” 卢火纯青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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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人驾驶,当心遇到"致命弯道"!

听说人工智能“四小龙”之一的某条小龙准备转向无人驾驶了,我总有一种像是西西弗斯的感觉。


眼见人工智能受阻,投资界与产业界的风口又集体转向了新能源汽车。本来嘛新能源就新能源好了,跟有人还是无人驾驶是两码事。但若是光说新能源,想必画出来的PPT不太好看,那就买一赠一,搭上无人驾驶吧。这么一来,无人驾驶仿佛就成了新能源的标配。


国际汽车工程学会将自动驾驶分为L0~L5六种不同级别。其中L0~L2属于辅助驾驶,L3~L5属于自动驾驶。只有L5才可以在任何条件下驾驶车辆,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美国的国会把安全问题说得非常严谨,表示目前自动驾驶的安全问题基本无解。L4级自动驾驶的商用化都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做。


在这种大环境下,国内一窝蜂地涌入无人驾驶,真的明智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人工智能的盲区》那篇文章里,我已经指出了,人工智能的最大问题在于价值判断的缺失。人工智能没有“心”,包括良心,所以人工智能没有价值判断,它不是人。无人驾驶用的当然是人工智能技术,所以也必然不可避免地遇到这个问题。


为什么价值判断这么重要?因为人类所有矛盾的根源都来自价值判断的不一致,价值观是原罪。《格列佛游记》里,小人国内战的根源就是吃鸡蛋时究竟该从大头先敲,还是该从小头先敲。


生活中,遇到了无法调解的矛盾,我们只能上法院。法庭是人们最后讲理的地方。为了便于理解,我画了一张法庭审判的示意图。其实这张图不光适用于法庭的审判,也适用于生活中任何产生纠纷的场合。


▲法庭审判示意图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张图,我建议大家有空可以看一下我之前的《道德的本质》《道德与法律》这两篇文章。最好再看一下《宇宙本质论》,那里有一张起提纲挈领作用的“树图”。


如果让法官来断案,那么法官的直接依据是法律,而法律的根源是道德、良心。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当法官也面临两难的时候,就必须要摸着良心来做选择。所以在案情重大而又难以轻易下定论的情况下,法官不见得比常人更公平,不如让随机抽选的普通人摸着良心来断案。此时法律已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让法律的父亲——良心——来亲自断案。而那些被随机抽选的普通人,就是陪审员,这些人组成了陪审团。陪审员甚至可以是文盲法盲,只要带上良心就行。之前看到一篇有关于陪审团制度的文章,有人问法官为什么会采用这种制度,法官回答,如果整个社会都不讲良心了,那么至少法庭还可以为人们提供最后一个能讲良心的地方。深受感动。


而审判的过程,首先需要准确地了解原告被告双方的价值判断。一切的证据、一切的辩护,都是为了使造成事实的价值判断清晰地呈现。如果大家学过矢量代数,那么可以把这个价值判断理解成矢量空间的一个值,它有方向和大小。而法律有法律的价值判断,良心有良心的价值判断。理论上讲,法律的价值判断必须与良心的价值判断一致,不一致那就是法律的制订有问题。当充分了解争辩双方的价值判断之后,法官或陪审团将双方的价值判断分别与标准的价值判断相比较,更符合标准的一方为胜诉方,而相对偏离了标准的那一方则为败诉方。


从法庭的审判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发生矛盾纠纷之后,准确了解双方的价值判断是前提。如果连价值判断都无法提取,那再完善的法律、再好的良心也派不上用场,没法审判。所以即便你做了十恶不赦的事,但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精神病人,那么法律就会赦免你。为什么?因为你不是一个正常人,不存在价值判断。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必须把你送入精神病院。


所以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提是,必须要存在价值判断的主体。而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最大的问题是价值判断主体的缺失。我们生活中的所有契约都是为了防小人而不是防君子的。正常情况下合同条款就是一纸废物,只有当某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合同才能发挥作用,而合同起作用的重要一点是违约责任明确且能够执行。另外,人工智能也是程序,编过程序的人都知道,你把“正常情况”下的程序编得再完美,顶多也只能算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判断一个程序的好坏,很重要的是看它在各种边界、异常情况下如何执行。有一种测试方法就叫“大猩猩盲打法”,让大猩猩来乱按键盘,看程序是否会出错。所以,无人驾驶不出事的话一切都好说,关键是发生了事故、出现了纠纷该如何解决?


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前的一刹那,无人驾驶就会遇到很大问题。如果是由人来驾驶,人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正常人可以按照人类的价值判断思维,作出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判断,从而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但是人工智能不行,这时候会“乱来”,你根本不知道它会干什么,也许它可能会为了救一只老鼠而牺牲一个人类的家庭。


当然更大的问题是,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如何界定责任?如果双方都是由人来驾驶,那么价值判断的主体是双方的司机,很明确。然而现在换成了无人驾驶,不存在司机了,乘客当然也不能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而汽车或者汽车上的无人驾驶系统根本不是人,没有价值判断,所以也不能界定是它们的责任。这么看来价值判断的主体只能是汽车厂家或无人驾驶业务运营商了。而以后的趋势是产品越来越偏向服务化,厂家就是运营商。所以无人驾驶情况下,只要出现交通事故,那都是厂家的责任。


这种生意,恐怕历史上从来没有人做过,也没有任何人愿意去做。你买了我的产品,买了我的服务,我的产品服务也全部通过了检测认证,然后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由我来买单,那到最后还不把我赔惨?我觉得也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接这么一个烫手山芋吧。当然有人可能会拿无人驾驶跟航空公司做比较,要知道为了保证飞机航行安全,那是做了多少的安全保障工作啊?而且很多飞机失事是人为因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飞机厂家是需要绝对保证飞机安全的。如果由于厂家原因造成事故,这样的事故来个几次就足以让飞机厂家破产了。大家之所以敢坐飞机,是因为在大家心里,飞机与航空公司的管控系统本身几乎是绝对安全的,只有人为因素或其他突发及不可知因素才可能会引发事故。再怎么说,这里面都不涉及丝毫的价值判断问题。而无人驾驶则是在人类的“丛林”里横冲直撞,要保证其安全性,比保证航空安全不知道要难多少万倍。可以说里面的风险是完全不可估量的。


况且出现了人命关天的事故,不是光靠赔偿就能解决的。“血债血偿”是人类基本的价值观。无人驾驶系统没心没肺也没血,拿什么偿命?传统的交通事故再多,也都是“冤有头债有主”的,而无人驾驶若是出事故,只能是“冤有厂家债有厂家”。请问,厂家打算准备多少条命来应对不测?


以上还只是我在假设无人驾驶系统在技术上绝对安全这个前提下所作出的分析,比如说,不存在像之前特斯拉把大货车当成蓝天白云而直接撞上去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美国国会所说的安全问题指的是哪方面,但我猜测还没上升到“价值判断”的高度。即便如此,技术方面的突破都已经非常困难了,相必也不是短时间所能解决的问题,更何况加上“价值判断”这个目前在理论上都无解的死穴。


无人驾驶若是想保证绝对安全,恐怕仅仅车内“无人”当驾驶员还不够,车外也得无“人”(包括一切跟人相关、会引发价值判断问题的东西)才行。试问,打算把无人驾驶系统部署在哪里?是撒哈拉沙漠吗?


无人驾驶,弯道超车勇气可嘉,但一定要当心“致命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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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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