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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空中刺客”!最高法明确: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触犯刑法!

严惩“空中刺客”!最高法明确: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触犯刑法! 领航科技低空经济
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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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为野生动物保护撑起“法治蓝天”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飞入了寻常百姓家。然而,本应助力农业、摄影等行业的科技产品,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异化为屠戮动物的“空中凶器”。

在2026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江西鄱阳县的 “程某某非法狩猎案” 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法通过此案明确传递出信号:即便是利用无人机“坠箭”这样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非法狩猎,也难逃法网恢恢!

手段残忍:当科技沦为“杀生”帮凶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某并非普通的偷猎者,他是一名懂得利用现代科技的“隐形杀手”。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大量设备。他不仅给无人机加装了红外热成像设备,还购买了特制的金属箭(俗称“牙签”)和捕兽网。在狩猎过程中,他利用热成像技术在空中精准锁定藏匿在灌木丛中的野生动物,随后通过远程遥控,在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高空向猎物释放金属箭或抛投捕兽网 。


经统计,短短时间内,程某某在鄱阳县某村后山通过这种方式非法猎杀了21只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亮剑:严惩新型环境犯罪

面对这种新型、隐蔽且危害巨大的犯罪手段,司法机关并未手软。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没收了其作案用的改装无人机及“牙签”坠箭 。

最高法在解读此案时指出,“无人机”坠箭作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相对于传统狩猎方式,危害范围更大,杀伤力更强,隐蔽性极高。这种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致命打击,一旦操作失误,坠落的利箭更可能伤及无辜群众,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最高法的这一判决,明确了“科技不是犯罪挡箭牌”的司法立场:不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乱象频发,“牙签”曾遭全网禁售


此前调查发现,在部分电商平台和短视频社交圈中,一度充斥着大量关于“无人机狩猎”的违法违规内容。商家为了规避平台监管,公然将具有极大杀伤力的金属箭命名为 “牙签” 进行销售,并配上“无人机空投”、“自动巡航射杀”等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语。更有甚者,利用黑话“佩奇”(指代野猪)等暗语,引流教学如何猎杀野生动物 。

这种将杀戮美化为“科技炫技”的行为,曾一度在网络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随着相关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本报及多家媒体的持续曝光,目前,多家主流电商和短视频平台已对“无人机狩猎”、“无人机坠箭”、“牙签箭”等关键词进行了屏蔽。数据显示,仅近期某头部平台就处置了相关违规内容4.3万条,对900余个违规账号进行了清理或封禁 。

多重追责:不仅判刑,还要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面临的绝不仅仅是刑事处罚。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的专题听证会指出,针对此类新型违法行为,违法者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的多重法律后果 。

· 刑事方面: 只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猎杀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民事方面: 非法狩猎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 行政方面: 未经审批的无人机“黑飞”及抛物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科技向善,岂能“倒行逆施”?

科技的发展是为了造福人类,而非破坏生态。正规的“无人机护农”捕杀野猪需要严格的政府审批和备案,且必须遵守人道的狩猎规范 。而所谓的“坠箭”式狩猎,本质上是利用技术代差对野生动物进行的无差别虐杀。

最高法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程某某个人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普法教育:无人机不是飞行在天空中的屠刀,生态红线不可逾越。 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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