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产生碳信用?
传统上,碳信用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发电项目)、林业及土地利用(如植树造林项目),以及家用炉灶设备更新升级(如清洁炉灶推广使用项目)等。
一个项目能否作为碳信用在市场上交易,关键在于能否满足“额外性”的要求。如果没有碳信用的收入,该项目也能实施,则不具有“额外性”(没有带来额外的减排效益)。例如,如果一片森林无论如何都不会被砍伐,森林保护项目则不满足“额外性”的要求。反之,如果没有碳信用资金支持,这片森林将被砍伐、温室气体排放将上升,则该森林保护项目具有“额外性”。
对“额外性”的认定是碳信用机制的主要难点,也是目前自愿碳市场受到质疑的根源。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很难证明一个减排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例如,一片可能会被砍伐的森林,是否必须要依靠碳信用的收入才能得到保护;或者一个新能源项目是否只有得到碳信用收入的支持才能够具备经济可行性。
目前在全球自愿碳市场中[5],存量的碳信用以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的占比最高,2022年该比例达到55%;林业和土地利用类型的项目排名第二,占比约为25%。但重新注册登记的项目中,林业和土地利用类型的项目占比正在上升,2022年达到54%,而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的项目占比在下降。
碳信用类型从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主逐步转向“自然”基础的减排(natural-based,例如林业、农业)为主是大势所趋。因为在过去几十年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成本急剧下降,这些活动在没有碳信用提供额外收入的情况下也已经具有经济吸引力,因此这一类型项目产生的减排将无法满足碳信用对于“额外性”的要求。以自然为基础的减排活动,例如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在消除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更加有益于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