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这样一件事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辆小汽车与大货发生剐蹭,大货车全责,小车的修车费共花费3.6万,而该车的评估价仅为2万元,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价格进行理赔。

车主当然不同意,于是一怒之下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进行理赔!在经过一审判决,又二审上诉的周折之后,法院终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3.6万修车费。

法院认为,该车辆未完全损毁,维修费用虽然高于车辆价值,但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且经过修理后,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法院指出,这种做法在经济上对车主更为合理。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车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至此,这起维修费用超过车辆本身价值的非典型案例终于得到最后的解决!
要说,这位车主也是一把过日子的好手!看来已经到了把家里那辆永久牌自行车推出来上路溜溜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