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老司机们大家好,大家久经江湖经常看到交通事故判决的新闻,想必对于一些看上去似乎不那么合乎情理的判决已经见怪不怪了。比如之前我们讨论过的《老人救女童被撞身亡!交警:仍需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交通事故,不同于以往的案例,真真是活久见系列。

今年1月,徐州男子马某酒驾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商旅车,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照片
按照大家一贯的逻辑,这则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方法是酒驾方负全责。
令人迷惑的是交警部门认定酒驾司机马某负70%的责任,被撞车车主袁某负30%的责任。
更令人不解的是马某家属将商旅车车主袁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2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袁某和保险公司赔偿45万元。

△法院判决书部分
大家难免会有疑问,交警部门和马某家属为什么会有如此操作呢?
重点来了,所有神操作背后的原因是袁某违章停车。袁某的车大部分停在车位线之内,有一小部分停在车位线之外,所以交警划分责任的时候,认定袁某负次要责任。

△法官接受采访视频截图
法院判决的项目主要有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财产损失等。由于事故期间,被撞车正在保险承保期,袁某只交了交强险,没有交商业险。所以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的交强险,袁某个人承担30万。
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在大家看来貌似是难以接受。

△微博网友评论
袁某违章停车是事实,但是在这起酒驾的交通事故中30%的责任是否不太恰当?假如袁某的车完全停在停车线内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都不会改变,这个时候袁某是否还是要负次要责任?
当然世上没有如果,假设也不成立,发生了的都是既定事实。希望大家在思考此类案例之后,能严格遵守严格遵守交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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