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无人机在航拍、农业、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解除禁飞区、限飞区、飞行高度等安全限制,协助他人实施“黑飞”行为,严重扰乱空中秩序,给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严重风险隐患。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围绕此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5月18日,公安部公布10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安全警钟。
公安部介绍,私自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区域、限高等限制服务,逃避安全监管,属违法犯罪行为。 据相关专家介绍,解除限高的无人机侵入民航航线航路,易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后果;解除飞行区域限制的无人机飞入军事管理区等禁飞区域,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改变载重等出厂性能参数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极易发生失控坠落,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这1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起典型案例详情
案例一:四川泸州侯某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四川泸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5年3月以来,以侯某(男,29岁)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某大型无人机出厂载重参数,牟取非法利益。改装后的大型无人机极易引发剐蹭破坏高压电力设施、负重后“炸机”、负重脱落等安全事故,造成高压电线断落引发森林火情、高空坠落导致公共安全案事件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3月,公安机关将侯某等5人抓获,查明其篡改大型农用无人机30余台。
案例二:上海奉贤李某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上海奉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以来,李某(男,40岁)制作并出售解除无人机限高等限制的破解软件,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兜售,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0余台。
案例三:福建厦门欧阳某野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福建厦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1年6月以来,欧阳某野(男,29岁)和陈某(男,38岁)2人帮助他人非法破解无人机禁飞区域、限高等限制,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欧阳某野和陈某抓获,查明2人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案例四:湖北武汉解某雄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湖北武汉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以来,解某雄(男,35岁)和宋某毅(男,25岁)2人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公安机关将解某雄和宋某毅抓获,查明2人非法破解无人机30余台。
案例五:浙江衢州涂某龙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浙江衢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以来,涂某龙(男,25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涂某龙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案例六:湖南张家界何某乾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湖南张家界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5年2月以来,何某乾(男,24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何某乾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案例七:山东青岛王某雷等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山东青岛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19年7月以来,王某雷(男,39岁)以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雷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案例八:广东深圳胡某斌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广东深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7月以来,胡某斌(男,40岁)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2月,公安机关将胡某斌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余台。
案例九:河南郑州张某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河南郑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以来,张某(男,32岁)通过线上渠道发布广告,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服务,解除限高、禁飞区域等安全限制,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3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40余台。
案例十:江苏苏州赵某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
江苏苏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以来,赵某(男,28岁)利用网络平台招揽客户,为他人提供无人机禁飞区、限高等限制的破解服务,牟取非法利益。2026年4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
低空经济蓬勃发展,安全底线不容践踏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据工信部数据,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元,无人机注册数量超过200万架。然而,“黑飞”现象也随之增多,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除了非法破解飞行控制系统这一“黑客”行为外,无人机违规飞行还涉及其他法律责任。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在飞手违法操控无人飞行器且造成后果的情况下,违规飞行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外,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在管制空域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可能将面临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对无人机飞行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须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未经批准在禁飞区飞行等行为,均属于违规飞行,将面临行政处罚。
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空域不是法外之地,飞行不能随心所欲。私自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区域、限高等限制服务,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此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也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从业者:飞行前请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查询所在区域是否属于管制空域,必要时应依法履行空域报备手续,合法合规飞行,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