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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宇树科技专利侵权被索赔8000万!

树大招风!宇树科技专利侵权被索赔8000万! 今日电机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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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电子狗”技术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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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电子狗”技术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罕见地在判决书中对原告露某美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指出其“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该判决不仅驳回了露某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不侵权认定,同时也释放出司法机关对滥用专利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明确信号。

本案始于2025年,当时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宇树科技”)制造并销售的“Gox”机器狗产品侵犯其持有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该专利名为“一种电子狗”,据原告称,其技术方案涵盖四肢关节驱动结构、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模块以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多项特征。

露某美公司主张,宇树科技的侵权产品全面覆盖了上述技术特征,构成相同或等同侵权。同时,原告指出,宇树科技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累计销售额超过7800万元,并在宣传中称该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其商誉,故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索赔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

针对上述指控,宇树科技予以否认,强调其产品并未包含涉案专利所限定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及“可变色的仿生毛皮”等关键技术特征。2025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确实缺乏上述三项必要技术特征,原告所称的“通过更换外衣改变颜色”或“油漆变色”等方式不能等同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技术方案,遂认定不构成侵权,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露某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询问程序结束后仅一天,该公司将索赔金额由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临时大幅变更索赔金额的行为并不常见。本案原告在一审阶段仅索赔500元,加上其他合理费用约70万元,而在二审中索赔额一度增至8000万元,最终又回落至500元。这种反复调整确实引发对其诉讼诚信度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其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技术领域无任何关联。然而,该公司在获得专利仅5天后即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法院进一步指出,原告一方面主张被告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却仅象征性索赔500元,并同时请求“以法院审计为准”,其行为实质上是“精心算计”——既可规避高额诉讼费用,又可借助虚高索赔对被告施加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露某美公司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法院强调,任何人在行使权利和参与诉讼时,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亦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露某美公司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着案件审理终结,有关原告是否构成恶意维权、滥用知识产权,以及是否在诉讼过程中对宇树科技商誉造成损害等问题,亦引发外界关注。游云庭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滥用专利诉权的规制,主要集中于遏制恶意诉讼。考虑到恶意诉讼往往发生在企业融资或上市的关键阶段,一旦得逞,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建议未来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制措施。

游云庭同时指出,本案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案件背景,并对原告违背诚信原则的诉讼行为予以明确谴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该案不仅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也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专利权不应异化为敲诈工具,诉讼亦不应沦为商业博弈中的施压筹码。

内容来源:第一财经 宁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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