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乐中国针对威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电泵业(江苏)有限公司及钟某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迎来二审胜诉: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并将民事赔偿金额由一审的200万元提升至350万元。
案件背景:擅用“威乐”字号及标识,足以造成混淆误认
此前,威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苏电泵业(江苏)有限公司未经威乐中国授权,擅自在企业名称、对外宣传等场景中使用“威乐”字号及相关标识,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产品宣传页面等渠道进行商标化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威乐中国存在特定关联,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授权经销商与消费者的既有利益。
产品性能介绍页以及企业厂名实景照片上、 出现有“ WLPUMP®威乐泵业”、“威乐泵业”、“中国·威乐”等标识⬇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苏06民初23号民事判决中依法认定相关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事实,支持威乐中国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0万元。
二审判决:法院依法裁断,赔偿金额提升至350万元
2026年1月,威乐中国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电泵业(江苏)有限公司及钟某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钟某作为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法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根据 《(2024)苏民终35号》判决明确:
判令相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威乐中国对“威乐”“Wilo”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判令威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威乐”字号
要求相关被告在《中国市场监管报》非中缝位置刊登消除影响声明(逾期不履行由法院依法处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令相关被告赔偿威乐中国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50万元
文章来源:威乐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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