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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交通]关于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开展物流服务,提高高速公路资产利用率的政策建议

[遇见交通]关于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开展物流服务,提高高速公路资产利用率的政策建议 聚智凌云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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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末,我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达3000对,为服务公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服务

2019年末,我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达3000对,为服务公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服务区等路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还很低,如何提高路产资源利用率,拓展收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成为摆在众多高速企业的重要问题。调研组围绕依托服务区等设施开展物流服务的选题,选择广东、福建、河南等地开展针对性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01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开展物流服务,既有企业的内生动力,也有物流市场需求,是交通运输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又一抓手

首先,高速企业希望通过盘活资产,增加经营收入,弥补收费收入的不足。根据《中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报告》,估算我国现有服务区总占地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但是全国服务区客房的平均入住率不足30%,全国超过1/3服务区的高峰时段停车位平均占用率不足50%,全国半数服务区维修服务工时利用率不足30%,数据表明高速服务区资源尚有充分挖掘的空间,事实上深国际、首发集团、河南高发公司等10多家高速企业正在探索利用服务区或者路侧代征土地等资源拓展物流服务。

其次,服务区与公路港型物流园区具有显著的共同特点,物流市场需求大。一是项目选址相近,发达国家75%的物流设施分布在距离高速公路5公里范围内,交通便捷也是国内物流园区吸引企业入驻的首要条件。二是配套服务相似,服务区所配套的司乘公寓、维修车间、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90%与公路港一致。因此,浙江天啸物流、福建盛辉物流、乐驿物流等相继探索利用服务区延伸物流服务,市场需求十分强烈。

此外,服务区对推广甩挂运输、城市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具有先天优势,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集约利用资源和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是交通运输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又一重要抓手。

02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开展物流服务,仍然存在政策法规制约、用地性质模糊、标准规范不全、政府支持缺乏等技术政策障碍

1.与现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存在冲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规定高速公路不准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从各地对服务区装卸货物的规定看:江苏和四川两省明确禁止,山东省则明确允许,其余大部分省份均未明确界定。

2.服务区拓展物流功能后用地性质难界定。服务区属于划拨用地,拓展物流服务后,则带有经营性质,存在用地性质转变问题。

3.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方面均缺乏技术标准。

4.法规标准不明确,地方行业部门缺乏相应支持。

5.缺乏清晰的高速公路路产资源整体利用商业模式。

03

建议交通运输行业通过试点推进、政策完善和标准跟进三个步骤,健康、有序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拓展物流服务

1.试点推进,鼓励部分服务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稳步实施

建议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首先,在京沪等国家高速公路货运通道内,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服务区,作为甩挂接驳驿站试点。其次,利用部分闲置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按照物流服务功能要求对服务区进行必要的设施改造。最后,建立大型高速公路物流专用服务区或者高速公路物流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在物流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2.政策完善,统筹推进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实现有法可依

一是协调公安等部门推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修订。二是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服务用地性质。

3.标准跟进,完善服务区建设标准,制订物流服务标准

一是在服务区建设规范修编中考虑物流服务功能,编制《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拓展物流服务的改扩建标准规范》。二是研究利用服务区开展物流服务的特定注商业模式,重货运组织作用的发挥。


来源:聚智凌云(原创)

作者:黄浩丰

责任编辑:左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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