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式联运是国家运输结构调整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物流业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规划的十二大重点工程之首。多式联运“一单制”作为多式联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际海铁联运、中欧班列,以及国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多式联运单证体系建设不仅利于物流业降本增效、社会安全绿色发展,而且助推中国标准的输出、国际人民币结算应用等。
根据前期基础研究,我司课题组针对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进行综合分析,一是通过核心检索网站,如中国知网、百度学术等平台梳理多式联运相关的文献;二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经验案例等,梳理主要研究内容;三是针对前期梳理的行业问题,逐渐对策研究和项目落地。本节针对主要检索网站文章进行如下梳理(1.0版本)
(1)陆水官,《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区别及应用》,上海,上海海运学院育海航运公司,1997.——上海海运学院学报
通过对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两者不同的性质 ,具体应用的区别,以及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这两种提单的不同结汇要求,在理论上作一论述,以便指导人们在实际业务中有所区别地加以应用。为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一是概念界定。通过相关法规、运输构成、典型案例等方面阐述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的概念区别,即同种运输方式组合运输为联运,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组合为多式联运。
二是责任界定。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关键在于两种提单规定其签发人的责任形式和提单签发事项。联运提单下承运人现行责任制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
三是信用证统一惯例。满足了国际贸易、运输的需要,也较好解决了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不应产生的争议,从而保证国际贸易、运输的顺利进行。即使货物托运人与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各自订立运输合同,或者全程运输的运输经营人与各区段承运人订立分合同,也并不妨碍提单签发人签发涉及多种运输方式下的联运提单。
(2)刘硕山,《铁路货运“一单制”经营模式探索》,北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货运中心,2020.——铁道货运
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将“一单制”经营模式与铁路货运传统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剖析推行“一单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北京货运中心铁路货运“一单制”经营模式为例,搭建“一单制”经营平台、优化“一单制”业务流程、构建多式联运服务网络等3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铁路货运“一单制”经营模式概念:铁路货运部门根据企业货物运输需求,与企业签订一份协议将发货企业包括铁路运费、两端短途运费、货运代理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使用增值税专票进行一次性收取。
二是铁路货运一单制优势:国家政策支持,“一单制”试点项目大都围绕公铁联运或者水铁联运进行。铁路的社会信誉度高。运力资源丰富(至2019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3.9 万km,全国铁路路网的密度为 145.5 km/ 万km2)。规章制度规范,铁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对货物托运要求严格,以铁路货运作为“一单制”经营主体。“一单制”服务便捷。
三是铁路货运一单制存在问题:铁路货运经营理念有待转变。货运信息化程度有待增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还存在信息壁垒,缺少“一单制”信息集成平台,无法进行生产信息实时交换,货物追踪缺乏准确定位。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铁路货运产品的设置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无法发挥铁路货运原有优势及核心价值,服务链条、服务种类及服务渠道都有待拓展。
四是北京货运中心实施“一单制”经营模式。搭建经营平台。
打通政策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货运代理等3项,改为“普通货运+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实现所有多式联运经营)。
成立商业合同审核小组,由物流、市场、收入、法律、财税等专业人员对项目合同条款逐一审定。
确定运营模式(对内和对外货源平台),对内整合电商、货运站、货运制票、车站货调报告、运输收入管理与集装箱收入管理6大系统,研发货运业务集中服务平台,收集客户资料、货物流向、商品详情和市场价格等信息,搭建信息平台。对外收集管内203家重点企业信息,搭建货源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集约化和可视化;增设微信公众号、400客服电话等沟通渠道,实现营销拓展、信息共享、追踪和咨询等功能。
五是一单制系统下的业务流程。企业只需要向铁路货运中心提出“门到门”全程运输需求一次托运即可。发货企业只用收到1 张公路运费增值税专票和 1 张铁路运费增值税专票即可。
来源:聚智凌云(原创)
作者:赵栋
责任编辑:董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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