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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股市大跌,炒股不如养猪!

全球股市大跌,炒股不如养猪! 根益产业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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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国蔓延,全球股市“一泻千里”。3月12日,全球市场进入暴跌模式。美国股市遭遇“黑色星期四”,三大股指收盘均暴跌超过9%,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和标普500指数双双创下了自1987年股灾以来的最大单日百分比跌幅,道指收跌约2352点,也创下了史上最大下跌点数。


据不完全统计,除美股外,至少有巴西加拿大、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韩国、印尼、墨西哥哥伦比亚、斯里兰卡等10个国家的股市12日因暴跌发生“熔断”。美国股市跌入熊市区间,欧洲、亚太市场遭受重创,多国股指均跌至近几年来最低点。然后,在不少股民心情抑郁的同时,一群“炒猪”人却赚了个盆满钵满。

  

羡慕吗?先别急,首先要声明的是:“炒猪”属违法行为,请勿模仿。


3月12日,全球市场进入暴跌模式。


两部委发文严打“炒猪”



“炒猪”的历史可追溯至2011年浙沪皖包邮区的“炒猪团”,那时,浙江某老板一次性收购5000头80多公斤的中猪囤积,两个月后,将养到120多公斤的猪全部抛售,一下赚了几百万元,这种快速的赚钱方式立刻吸引很多人加入,形成了最早的“炒猪团”。其实,“炒猪”和炒股的原理一样,即低买高卖。

  

然而近几年,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以来,一些恶意压低收购价格进行“炒猪”的现象出现,一些非法“炒猪团”先向养殖场猪群中丢弃死猪,或是投放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散布发生疫情的谣言,从而大幅压低价格买猪,再高价卖出进行“炒猪”,在给养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抬高了猪价。

  

还有一些“炒猪团”在暴利的驱使下,从猪价低的地方非法跨省收猪,通过在调运手续、检疫证明上做手脚、买通缉查人员等方式逃避监管,还有一些在利益诱惑下运输病死猪,其中不乏含有非洲猪瘟病毒的死猪,最后运送到猪价高的地区,给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威胁。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


  

“炒猪”危害有多大?



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和猪周期叠加影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据官方统计数据,2020年3月11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约48元/公斤,比2018年年底时上涨了两倍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炒猪”是破坏市场运行秩序的行为,会造成生产和销售严重分割。“生产端生猪价格偏低,销售端由‘炒猪团’控制,囤积大批生猪高价出售或捂住不卖,会使猪肉供应量减少,进而导致猪肉价格过高。所以,‘炒猪’不仅对生产者有危害,对消费者更有危害,会加剧猪肉价格上涨。”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表示,“炒猪团”为了获取暴利不择手段,“炒猪”不仅存在疫病传播风险,还会使后续生猪生产出现断崖式快速下降,导致后期猪价报复性反弹,猪肉市场价格快涨,危害非常大。

  

非常时期非常打击



在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就针对非洲猪瘟疫情期间出现的“炒猪”行为发布过《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并表示,要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与去年7月的不同之处在于,联合了公安部参与。李国祥表示,公安部具有执法权,两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凸显出强大的打击力度,对遏制“炒猪”将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这些年来,社会上炒过很多东西——炒股、炒黄金、炒币、炒门票……然而在这个看似万物可炒的年代,有这样一类东西你真的炒不起。看看近期被重拳打击的“炒房”“炒口罩”“炒猪”你就知道:恰如微博上一位网友所说,民生类炒作都不会有好结果。

附文件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监管及侦查打击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对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疫情排查和处置,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登记和处置;要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证物不符的,要依法处理;要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防止病死猪外流;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要积极推进将生猪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建立动物检疫证明核销机制。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工作声势 

  

各地要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对辖区内涉及生猪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总结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炒猪团”危害严重性的认知,营造全民防“炒猪团”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0年3月9日



文章来源 | 国是直通车、农业农村部、农财宝典畜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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