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乡村网红”培育计划自实施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培育乡村网红、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分别培育形成了“和美乡村推介官”“乡村振兴红力量”“乡约”“村里有个宝”等子品牌,统筹发动全国文化馆(站),培育发掘、培育一批优秀“乡村网红”人才,让“乡村网红”成为乡村振兴的代言人、推介官、带货官、形象大使,让“网红”带红一份美食、一个景区、一条街、一座城,让基层群众得实惠。

为加大工作力度,发挥示范效应,全国“乡村网红”培育计划示范点申报遴选工作于10月10日正式启动,计划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遴选、共建“乡村网红”培育计划示范点。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网红示范点应结合当地优势文旅资源,建立健全乡村网红培育发展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引导培育乡村网红能人,开展相关专业培训,策划开展专题推介、展演、探旅等主题活动,示范打造乡村网红促进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业态。

符合遴选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均可参与申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本着稳步推开原则,首批拟遴选确定不超过10个乡村网红示范点。
参加申报单位应具备或承诺通过创建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乡村网红示范点建设工作,具有较完善的乡村网红培育发展工作机制,有专责机构和专业人员统筹开展乡村网红示范点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配套到位。
2.研究出台当地乡村网红示范点发展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全域培育优秀乡村网红人才,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数字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物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示范点依托单位应正式设立并实际规范运营6个月(含)以上,具备开展乡村网红人才培训、直播推介、产品展示交流等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网络、数字平台、物流等良好条件与服务保障措施。
4.示范点应突出“互联网+文旅”特色,与MCN机构、文创企业、科技企业等单位紧密合作、融合发展,让乡村网红引领带动当地特色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5.示范点应具备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空间、文创研发展示空间和人才孵化空间,具有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文旅特色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品牌化发展,乡村网红人才孵化和专家智库规划科学、措施到位,定期开展全国乡村网红主题活动。
6.示范点在产业融合、产品研发、业态创新、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8.示范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半年没有出现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示范点创建期间严禁出现安全事故。

1.申报
根据示范点遴选条件,有关单位拟订申报方案,经各省文化馆审核汇总后上报发展中心。
2.遴选
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集中评议,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研究提出首批示范点创建名单并报发展中心审定。
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对示范点创建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一)网络申报:
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遴选条件逐条进行陈述,并提供基本信息、展示图片和视频、建设工作方案及其他佐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纸质材料报送:
起草《关于参加2023年全国“乡村网红”培育计划示范点遴选的函》,报送函列明参与主体单位,附件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遴选条件逐条进行陈述,提供基本信息、展示图片,建设工作方案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由省级文化馆统一组织报送。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推报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my_ndcnc@foxmail.com。
联系人:
张梦宇 010-88003039
电子邮箱:zmy_ndcnc@foxmai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临琼楼(邮编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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