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呼吸,共担当
大气是地球生命生存的重要环境要素,防治大气污染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你知道具体有哪些要求吗?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有哪些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可以划定禁燃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大气环境信息,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具体包括: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持证排污,遵守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自行监测和公开信息,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
与此同时,公民个人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来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