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小刘到售楼处看房,表示自己要买一套两居室房子,销售人员向小刘介绍A公司楼盘项目,并给小刘一份D户型图宣传彩页,该彩页记载:建筑面积约70.81㎡,两室/两厅/一厨/一卫,且图形明确画有南向两个房间,中间被隔开,两个房间均有门。小刘无比心动,这就是她的“梦中情房”了,很快,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1幢精装修预售房,共计支付639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户型图宣传彩页中,对小刘购买房屋户型有文字说明具体确定,即“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并通过图画方式进行了直观的展示,房屋结构图片清晰直观,且销售人员亦明确知晓小刘想要购买的房屋系两室,可以认定开发商对案涉房屋使用功能的说明和允诺,足以让欲购买两居室户型房屋的小刘产生信赖且对合同订立及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认定开发商的户型宣传彩页构成要约,应作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小刘想要购买的是二居室户型房屋,房屋户型系其缔约的主要因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该合同目的明显不符。可以认定开发商交付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同约定,致使小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最终,对小刘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由A公司返还购房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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