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公路建设的建议”复文
(2023年第7742号)
防火道路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扑火队伍和物资迅速运达火场的重要通道,是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重要保障。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加强林区防火道路建设,对于保障林区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加强林区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前期工作情况
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防火应急道路已纳入规划重点建设内容。按照需求与可能,我局已先将东北、内蒙古、西北、西南重点国有林区10320公里防火道路纳入建设范围。2016-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58亿元,建设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2800公里,占全国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的47.1%。“十四五”以来,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中央投资力度持续保持增长,2021年同比2020增长112.98%,2022年同比2021年增长34.76%。
2018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总体划分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两类,明确将安排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对已纳入公路网规划的通林业局局址等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结合公路五年发展规划给予统筹考虑;对拟新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参照公路“十三五”中央投资政策,2018-2020年重点支持场部通硬化路建设和国有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建设。
2021年,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相应公路规划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2022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10部门联合下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明确统筹推进林牧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并按渠道支持森林草原防火道、隔离带等建设。同时,交通运输部继续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渠道,对有关道路养护进行补助,提升林场林区道路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计划为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安排森林防火中央预算内投资2.03亿元,建设防火应急道路676公里。另外,计划安排森林草原防火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黑龙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开展重点国有林区道路维护等工作。同时,按照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予以重点支持。重点打通林区内部断头路,修复水毁路(桥涵)和废弃路,升级改造集材路和简易路,与林区现有外部道路构建布局较为合理、结构较为完整的防火道路网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各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地方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