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综字【2024】010号
碧桂园官厅湖小区全体业主:
一、诉讼成本
律师费 (万元) |
诉讼费 (万元) |
检测费/鉴定费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 (万元) |
10 |
随着案件推进,法官根据诉讼标的确认 |
随着案件推进,法庭有可能要求我方提供关于小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我方相关人员(交通补助等) |
本次诉讼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若败诉上述资金(除律师费外)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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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筹款目的:对碧桂园物业提起诉讼相关费用及业委会办公经费;
出资人:指碧桂园官厅湖小区参与诉讼出资的业主;
资金用途: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检测费、鉴定费等与本案相关的费用(以及业委会办公经费);
筹款期限:初定14天,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31日,筹款金额不足时可适当延长筹款截止日;
筹款规模:本次筹款不设上限,拟筹款不低于30万元,以实际筹款金额为准。因诉讼周期较长,涉及开庭、取证等工作,业委会及志愿者付出较多,因此会产生一些必要费用,且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筹款的办公经费经过三次业主大会已经用尽,故本次筹款同比例计提10%作为业委会办公经费,计提超过3万元之后按5%计提业委会办公经费,本次计提业委会办公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剩余资金用于本次诉讼。若筹款规模低于30万元本次诉讼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业委会办公经费后等比例返还出资人。
相关利益人:指碧桂园官厅湖小区不参与诉讼出资,但因诉讼胜诉可能享受利益的业主;
风险补偿费:指出资人因参与诉讼并承担诉讼风险出资的资金按5%(年化)支付风险补偿费(起始日为筹款截止日);
资金管理方式:资金转入业委会账户,由业委会财务人员记账,出资截止日后在公众号公示,之后每年公式一次账目情况。
执行款:是指本案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付给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执行款归还原则:
①第一顺位:优先归还出资人出资资金,执行款不足以支付出资资金时以实际可用于支付资金按出资人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
②第二顺位:执行款若有剩余向出资人支付讼期间风险补偿费5%(年化),执行款不足以支付风险补偿费时以实际可用于支付资金按出资人出资比例加以实际可用于支付的风险补偿费平均分配给出资人;
③第三顺位:执行款若仍有剩余,按房屋业态物业费总额/总物业费*100%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及相关利益人。计算如下:
房屋业态 |
建筑面积(㎡) |
物业费(元/月) |
小计(元) |
占总物业费(%) |
联排 |
70,379.91 |
3.50 |
2,955,956.22 |
51.50% |
叠拼 |
12,887.54 |
2.90 |
448,486.39 |
7.81% |
高层 |
88,475.32 |
2.20 |
2,335,748.45 |
40.69% |
合计 |
171,742.77 |
- |
5,740,191.06 |
100.00% |
④第三顺位分配时,若相关利益人因未出资享受了诉讼成果,需先按比例扣除本应自己支付的诉讼成本,后按诉成本的10%向业委会支付办公经费。
三、出资假设
拟筹款金额(元) |
小区总户数 |
参与筹款户数(按70%、50%、30%测算)(户) |
户均筹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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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
1,594 |
1116(70%) |
269 |
|
797(50%) |
376 |
|||
478(30%) |
628 |
四、资金归集
户名:怀来县小南辛堡镇碧桂园官厅湖小区业主委员会
银行账户:194510000000250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怀来支行
转账备注:业主姓名+房号
怀来县小南辛堡镇
碧桂园官厅湖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