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黄河中游地区自然保护地利益相关者共管机制政策的建议”复文
(2023年第7361号)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全民共享机制,提出“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社区共管是自然保护地参与式社区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实现冲突化解和利益共享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成效。我局将积极支持和指导黄河中游地区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开展社区共管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为此,我局支持地方开展多形式的共管、共治等保护方式的探索。同时,我局正在组织制修订《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以上工作,将形成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差别化管理等一系列保护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