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强制收取用地单位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押金或保证金
问:您好,《晋林规范发〔2022〕1号》文中提到,“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但要“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鉴于以上文件内容,在临时用地不缴纳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为确保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草局是否会要求用地单位在林业用地审批前缴纳相应的类似于保证金?
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押金或保证金,在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未作明确规定,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强制收取用地单位此类费用。
信息来源:山西林草局政府网
延展阅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