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小班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但未发放林权证、且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县级林业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行政执法
问:我县林业局在林地管理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数据中部分地块小班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但未发放林权证、且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请问该地类是否符合《森林法》规定的林地,县级林业部门是否有权进行行政执法。
省林业局回复(20250212):
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若该地类是《森林法》规定的林地,已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已按规定交接至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县级林业部门应当将案件线索交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县(市、区),县级林业部门应当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