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口腔医疗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
在4月6日的检查中,长洲区1家口腔诊所未落实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被依法查处。

当天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未能出示消毒灭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记录;器械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区无物理屏障;灭菌的口腔器械外包装未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批次;未能出示使用中的小型灭菌器的每月生物监测记录。

早在3月24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就联合长洲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举办了口腔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集中学习了《消毒管理办法》、《口腔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并要求各单位回去后落实自查整改。
但该诊所参加培训后,仍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要求,规范口腔医疗服务行业,确保集中整治出成效,为民办实事。
来源: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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