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将近凌晨,经过执行法官梁东副院长上门耐心释法后,被执行人亲属邱某某主动将被执行人黄某连名下的一辆丰田牌小汽车交给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黄某连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黄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连却没有依约归还借款,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洲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连向黄某归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黄某连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黄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连名下账户有存款400余元及小型汽车一辆,遂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并对该小型汽车进行了线上查封。后由于被执行人一直联络不上,其名下的小型汽车亦迟迟没有找到。
案件执行
近日,经主办法官多方查找,联系上被执行人黄某连的丈夫邱某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小型汽车是邱某某在实际使用,邱某某目前与儿子在梧州市生活。另,根据邱某某的邻居反映,邱某某一般在晚上10点后才回家。
上门执行
10月12日晚11时许,执行法官梁东副院长带领执行人员到邱某某家中,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要求邱某某将其妻子黄某连名下的小型汽车交给法院处理。开始,邱某某辩解该车辆是其出资购买的,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后经执行法官再三做释法工作 ,多次阐明不配合法院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邱某某终于交出车辆钥匙,并主动将办案人员带到车辆停放地点,清理车上物品,把车辆交给法院依法处置。后续,长洲区法院将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下一步,长洲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依法落实切实可行、有震慑力的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