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某工程完工但钱款未结清,他被起诉至法院,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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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被告梁某找到四原告约定以300元/天的工价让四原告完成福建省某针织厂安装砖厂设备的工作。
工作完成后,经结算,被告尚欠四原告35414元,并约定于2021年5月31日支付给四原告。
由于约定支付劳务款的时间已过,被告仍未按约定履行,四原告遂于2021年7月29日将被告梁某起诉至藤县法院。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通过多渠道找到被告,向其释法说理并说明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劝被告梁某主动履行义务。
在主办法官的坚持下,被告梁某终于答应支付劳务款,四原告与被告梁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全部支付上述劳务费。
主办法官考虑到其中两原告分别是湖南省和陕西省人,在开完庭后立刻加班制作调解书并交给原告,原告拿到调解书时,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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