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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不需要产权界定吗?

“数据资产”不需要产权界定吗? AIGC产业观澜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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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数据资产的产权界定,尤其是涉及多方贡献时,非常复杂。但“复杂”不等于“不需要”。这不是给数据套上枷锁,而是为数据资产颁发“出生证明”和“通行证”。我们共同约定,在智能经济的语境下,什么样的数据集合能被

今天我想聊的,是一个在数据要素领域容易引发争论的观点。我把它抛出来,并非为了定论,而是想提供一个(或许有点尖锐的)思考角度。因为如果我们都只重复安全的共识,那真正的突破永远不会发生。


起因是前两天,有幸参加一个“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单位的研讨会。到场的专家有来自相关部委的、试点央企的、以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大家发言的专业度都很高,着实让我这个小白学习到不少。但是,临到会议结束,一位专家抛出的观点,让我心里咯噔一下。他是这么说的:“数据资产,是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过程一个环节的产物,其实不需要产权界定。” 他说得气定神闲,台下不少人微微颔首。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却让我有点如鲠在喉。


有些话,明知说出来会撞上别人的既定认知,但憋着不说,又觉得这场讨论缺了块关键的拼图。今天咱就来掰扯掰扯,数据资产这栋“大楼”,到底需不需要那块名为“产权界定”的基石。


01 “数据”与“数据资产”的本质分野

首先,我们必须达成一个共识:“数据”和“数据资产”,是两个层次的概念,中间隔着一道名为“秩序”与“信用”的鸿沟。很多时候,我听到有人在聊“数据资产”,其实说的都是“数据”或者“数据资源”的事。


“数据”是什么?是原始的、未加工的比特流。它可以是你手机里的步数记录,是工厂传感器嗡嗡作响的温度读数,甚至是你在社交媒体上随手发的一个表情包。这个阶段,核心问题是 “能不能用” 。法律要解决的,是防止你偷别人的数据,或者滥用涉及他人隐私的数据。这就是“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要处理的核心。它是在建立一套使用秩序,划定行为的红绿灯,告诉你哪些路可以走,哪些是禁区。好比一片广袤的荒地,先要确定勘探权、开采权归谁,防止大家一拥而上乱挖一气。如果“数据”经过治理、标注、以及其它合规性的处理,就会形成“数据资源”,可供后续智能或者数据产品开发使用。


但“数据资产”就不同了。它不是任何一堆比特都能冠以此名。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据领域名词解释》,数据资产是 “数据资产是指由个人或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 ,它能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关键词是什么?“拥有或控制”、“带来经济利益”。当数据走到这一步,核心问题就从“能不能用”升级为 “能不能信”


举个例子:A公司有一套客户消费行为数据库。作为“数据”,它可能受内部政策保护,外部人不能随便拷贝(解决了“用”的秩序)。但当A公司想把它卖给B公司,或者用它向银行抵押贷款时,问题就来了。B公司或银行会问:这数据真是你的吗?有没有夹杂别人的个人信息惹上官司?它的价值怎么算?你说值一个亿,依据呢? 这时候,光靠A公司拍胸脯说“我合法持有”是远远不够的。交易需要信用,需要可信的凭证。这个凭证,就是清晰、无争议的产权界定


换句话说,给数据确权,是解决“物理世界”的秩序问题(别偷别抢);给数据资产确权,是解决“经济世界”的信用问题(敢买敢卖、敢押敢贷)。没有后者,数据要素的市场交易全靠运气和胆量,谈何“全国统一大市场”?


02 土地的启示:

一条“资源→资产→资本”的演进之路

觉得抽象?那我们看看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要素——土地。它的演进,完美诠释了产权界定的魔力。

  1. 1. 土地资源:最初,土地就是一片自然的空间。部落之间可能会为狩猎范围打架(“秩序”问题),但土地本身不是“资产”。
  2. 2. 土地资产:当人们开始定居、耕种,并通过法律(如地契)明确“这块地归张三所有”时,土地就从资源变成了资产。地契,就是产权界定。它回答了“属于谁”、“边界在哪”的核心问题,赋予了土地可被信任、可被交易的经济属性。
  3. 3. 土地资本:有了清晰的地契,土地才能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获得贷款,或者被证券化进入更广阔的金融市场。这时,资产就跃升为资本,撬动更大的价值。


数据,正在走一条相似的路。

  • 数据资源:海量、原始、价值模糊的比特集合。当前很多“数据孤岛”就停留在这个阶段。
  • 数据资产:关键一跃,就发生在产权界定。通过登记、评估等手段,明确其控制主体、权利内容(是只能自己用,还是可以许可他人经营?)、经济价值。这相当于给数据发了一张“数字地契”。国家相关部委正在推动的统一登记制度,目的就在于此——为市场提供一个可信的“信任锚点”。
  • 数据资本:当数据资产有了公认的“身份证”和价值尺度,它就能顺畅地进行交易、融资、证券化,真正发挥其“乘数效应”,驱动新质生产力。


那位专家说“不需要产权界定”,无异于说在土地市场上,我们可以跳过“颁发地契”这个环节,直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这个观点我就不评价了。。。


03 构建数据资产的产权界定框架

那么,数据资产的产权界定,具体要界定什么?它远比“这块地是张三的还是李四的”要复杂,因为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但这不意味着无法界定,而是需要更精巧的框架。我认为至少包含三个层次:

  1. 1. 权利主体与来源合规性(合法性之锚):这是底线。首先要确认,主张拥有这份数据资产的组织,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了原始数据?是否遵守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就像查土地的来源是否清白,有没有非法侵占。区块链溯源等技术可以在这里大显身手,确保数据“出身正”。

  2. 2. 权利束的具体配置(权利地图):数据产权不是铁板一块的所有权,而是可以分置的“权利束”。对于一份具体的数据,我们需要界定:
  3. 1)持有权:谁在物理或逻辑上控制着这份数据?能防止他人窃取、破坏。
  4. 2)使用权:控制者自己能在什么范围内加工、分析、使用它?(比如,用于内部优化还是训练AI?)
  5. 3)经营权:控制者能否将它许可、转让给他人?能,条件是什么?

    同一份数据,这些权利可以属于同一个主体,也可以分属不同主体。界定清楚,才能避免“我以为是租,你以为是买”的纠纷。这些权利或者其中之一的权利,都可能通过资产化手段形成“数据资产包”。


    • 3. 价值边界与评估依据(价值刻度):这是数据资产区别于普通数据的核心。产权界定必须包含对其经济价值的描述和评估依据。它包含哪些数据集?经过了怎样的清洗、脱敏、建模?预期的应用场景和收益是什么? 这就像地契上不仅写明位置,还要标注土地性质(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没有这个,所谓的“资产”价值就是空中楼阁,“入表”更是无从谈起。

    写在最后

    回到那个研讨会。我最终没有站起来反驳,因为我知道,观点的背后可能是不同机构对于数据与资产的认知范围不同。数据资产的产权界定,尤其是涉及多方贡献时,非常复杂。但“复杂”不等于“不需要”。


    产权界定,不是给数据套上枷锁,而是为数据资产颁发“出生证明”和“通行证”。它是一场必要的“本体论承诺”——我们共同约定,在智能经济的语境下,什么样的数据集合能被我们承认为一种可信任、可操作的资产。


    没有这个框架,数据就永远停留在“资源”的混沌状态,或者在试图流通时陷入权属纠纷与信任猜疑。


    所以,下次如果再听到“数据资产不需要产权界定”的说法,或许可以微笑着问一句:“那您建议,我们交易的时候,是握手为信,还是靠区块链…记录一下握手这个动作呢?”


    毕竟,在人类的经济史中,清晰的产权,永远是信任最古老的算法,也是价值最坚实的容器。 智能时代,也不会例外。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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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1. 从瓦特到Token:世界的本质正在被重新度量

    2. 解构特朗普政府“AI立法框架”及其对华地缘科技冲击波

    3. 套壳时代:印度、日本和美国排队给中国科技“换皮”

    4. 当马斯克按下快进键:在世界断裂处,重建我们的生存算法

    5. AI五层蛋糕论:一场将电力转化为思想的工业革命,以及我们所有人的新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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