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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榜|做个“称职”的主人,别让“爱犬”成为“狗患”

红黑榜|做个“称职”的主人,别让“爱犬”成为“狗患” 延庆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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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延庆区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这一成绩的背后

离不开每一位延庆人的努力

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同时

延庆乡亲在文明养犬方面做的如何?

来看本期的“红黑榜”



领着“爱犬”晨练透气儿没毛病~

但出门遛狗不拴绳

就不对了!

爱犬是您的权利

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



养犬愉悦自己,请勿打扰他人

不要让您的爱犬蒙受“歧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看完了“黑榜”

来瞭瞭“红榜



主人领着爱犬

一起走出“文明风”



牵紧“文明绳 ”

文明养犬不“掉链”



在此小编呼吁您

遛狗拴绳,随手清理粪便

文明养犬,爱护环境

聚力创城不松劲

凝心聚力

让“文明之花”在延庆灿烂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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