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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业务形式和玩家,以及趋严的监管政策下互金平台业务整改重点及发展走势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业务形式和玩家,以及趋严的监管政策下互金平台业务整改重点及发展走势 AceCamp本营科技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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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业务形式和玩家,以及趋严的监管政策下互金平台业务整改重点及发展走势

文章要点

1.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大致包括: 一、支付业务;二、小微小贷借款融资业务;三、互联网理财/保险业务;四、网上银行业务;

2. 由于政策的趋严导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的下架,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的收入影响有限。对与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区域性银行的业务有较大冲击;

3. 2020年看似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突严的监管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早有苗头”;

4. 趋严的监管态势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走向:首先合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需要去满足的重中之重。其中,小微小贷业务,保险业务以及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某些销售方式是调整重点。另外,互联网理财业务的基金顾投方式将发展显著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业务分类及主要玩家

互联网金融大致包括几个业务: 一是支付业务,二是小微小贷借款融资业务,三是互联网理财/保险业务, 四是网上银行业务

支付业务即线上支付。按照市场占有率来看主要还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微信支付为主导。

小微小贷业务是目前争议比较多(即监管趋严)的一个业务,主要的玩家有蚂蚁金服的借呗和花呗,腾讯理财通的微粒贷,百度的度小满金融,还有京东金融(京东白条),以及360金融(360借条)等。各大互联网巨头们都已经进入这个行业,利用流量,做这类借贷业务。其中包括有消费场景以及没有消费场景的业务。蚂蚁花呗本质上是线上发放的小额信用卡,有消费场景。而蚂蚁借呗是没有消费场景的,属于现金贷。从2017年12月开始新资本受到约束,所以小微小贷后来就发展成联合贷的模式。

当前的政策形式下来看,最符合规范的是互联网理财业务。该业务享受网上的流量优势,发展迅速。互联网理财业务即互联网公司拥有相应的理财业务牌照,例如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在网上销售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产品以及保险资管的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区别互联网财富业务里面的保险资管业务,互联网报销产品主要是卖有保障功能的保险)等。主要玩家包括:蚂蚁金服的财富事业群,腾讯的理财通,东方财富的天天基金网,好买网,京东金融,平安旗下的陆金所。另外互联网理财业务还包括销售一些互联网存款产品,但现在由于政策的原因,所有互联网存款产品已全部都下架。

网上银行 :主要参与者包括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腾讯的微众银行,百度的百信银行,苏宁易购的苏宁银行等。小米、美团也通过参股方式收获了民营银行牌照。各大互联网巨头在网上银行这一块大多已经布局完成。

二、 下架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影响几何?

2020年底,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各自的互联网存款产品。12月18日,蚂蚁集团旗下支付宝下架其银行存款产品,随后百度的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APP也全部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存款的下架,与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于12月15日的发言有关。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点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表示该产品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然而,互联网存款产品的下架,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该产品原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多家银行(通常是小银行或者区域性银行)签订合约,同意这些银行在其平台上销售其以存款为目的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即用户购买了这些互联网存款产品,相当于进行了网上存款业务,获得比现有实体银行存款稍高一些的利息。该业务对于与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合作银行的银行来讲是非常有帮助的,尤其是从储户突破地域性和空间性的限制这个角度来讲。但从提供这些存款产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角度来说,特别是收入角度来说,产品的下架不会有太大影响。互联网存款产品的收益较高,很多都达到了年化4.8%的利率,但是该产品的费率是很低的,大概只有十个点左右,所以对于销售该产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有限。真正对互联网平台收入影响最大的是小微小贷业务。而互联网存款产品的下架,对那些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银行来说其有较大影响。因为这些区域性银行有些可能 90%以上的存款来源是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这些存款产品。

 三、 趋严的监管究竟是“一时兴起”还是“早有打算”

 监管对消费金融即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微小贷业务的趋严监管并不是2020年才突然开始,而是早有苗头。

首先,对于小微小贷的杠杠率的管理银监会一直有明确要求。2008年银监会规定该杠杆率为0.5倍,2012年以重庆为代表的地方监管小贷管理办法中,对杠杆率的要求已提升至2.3倍。2020年9月16日晚间,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予以规范,对其对外融资予以适度放宽,贷款杠杆率要求由最初的0.5倍提升至5倍,进一步规范小贷行业,鼓励健康发展。我们看到,2017年开始,监管机构对于小微小贷的杠杆率的要求的严格执行力度空前。

另外,2018年监管对小微小贷执行窗口指导。由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微小贷业务的融资渠道主要以ABS (Asset Backed Securities) 为主。但是交易所发行ABS是有额度限制的指导的,例如上交所对于ABS的发行设置了上限,超过上限便不能再发行新的ABS,除非结束旧的ABS才能再发行新的。所以总是有一个额度限制的指导来限制ABS规模的无序扩张。第二个窗口指导是对ABS的底层资产的限制。指导规定ABS的底层资产需要有消费场景。例如花呗就有消费场景,即类似于信用卡的消费场景,那么这样的底层资产是允许发行ABS的。但如果是没有消费场景的借贷,例如借呗这种现金贷产品,还有腾讯微粒贷的现金贷产品,是不允许用来做ABS的底层资产来发行ABS。

第三就是2020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该《办法》中明确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 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 倍。该《办法》还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 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 年年均收入的1/3(以孰低为准);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 万元。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样一个严格的特别是对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出资比例的限制,极大的影响到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微小贷业务。另外2020年底也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主要是两点规定,一是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规定,二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在该办法的规定下,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很多 产品都需要进行大幅整改。

因此,时间线上看,从2017到2020年,一直都是一个趋严的监管态势。监管层面一直是对小微小贷的违约率的上升有所担心。特别是在2020年这样一个疫情的年份。另外2020年出台上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某个单一事件催生的,而是一个趋严监管的必然产物。

 可以说趋严的监管,特别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络小贷业务的严格要求,短期内将对这些平台的现有的小微小贷业务以及这些平台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的。然而,从长远来看,除了实现规范的市场,保护互联网投资者,降低平台产品违约风险之外,严格的监管要求,导致了更高的业务壁垒。所以目前在该块业务比较强的平台会强者恒强。而对于其他后进入这一块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来说,意味着更难的进入以及难以成为能与现在该业务第一的平台进行抗衡的玩家了。

 四、 趋严的监管态势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走向何方?

 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确保其业务的合规是这些平台目前需要去满足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这些平台上的小微小贷业务,将按照规定一一调整。其次就是其保险业务,也需要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里面的新规去严格调整。最后互联网理财业务。主要需要注意的是其营销手段,比如有些平台上提供的基金直播就是靠直播方式去卖基金的模式来销售基金,该模式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合规瑕疵性。另外,目前的监管要求对于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拓展性也有影响。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的发展新趋势方面,目前这些平台上的互联网理财业务的销售渠道拓展新方式为成立合资公司或子公司。比如销售一个基金公司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和该基金公司成立一个子公司,然后销售一系列的该基金公司的产品组合,而不是只销售该基金的单一的产品。还有就是采用基金顾投的方式, 例如,蚂蚁金服跟Vanguard合作上线基金投顾服务。腾讯也做了基金投顾。因此衍生出来的卖基金组合,做买方投顾服务会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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