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偶尔还是有一部分司机“记不住”
道路停车要按规定及时缴费
欠缴将会面临处罚
2022年1月20日至2月5日
共有4277辆机动车
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
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2022年2月6日至2月19日
共有4607辆机动车
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
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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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2022年2月
欠缴道路停车费
催缴公告(下半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间 , 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19日期间 , 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2.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19日期间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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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信息

请以上车主看到公告后及时缴费
避免处罚
缴费方式如下
1.使用“北京交通”APP。通过手机APP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在线、招行一网通、速通卡等方式自助缴纳停车费。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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