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防患于未“燃”?

电动自行车,该如何防患于未“燃”? 延庆时间
2023-04-23
0

2021年5月14日凌晨,西城区某小区一户居民家突发火灾,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火灾发生前一天下午,该户居民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池拿回家充电,不久发现电池发烫,但他并未在意,只是拔掉电源将电池放在门厅。14日凌晨1点,该居民闻到一股刺鼻的异味,发现电池表面溢出液体。他把电池拿到阳台,拆卸电池,尝试维修。但是,拧到第四颗螺丝时,电池突然起火冒烟。他迅速出去寻求帮助,而妻女留在房间内用水灭火。救援人员赶到时,火焰已从窗内喷出,窜上二楼。经过20分钟的奋力扑救,被困的两人被营救出来,女儿受了轻伤,但遗憾的是,女主人已无生命体征。

据调查,事主刘某一共有七块电动自行车电池,其中着火这块是前不久低价购得,而且为了延长续航还擅自做了改装。

电动车电池爆燃

100秒即可致人死亡


近年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消防部门做过的模拟实验显示,一块改装后的电池,在充电器不适配的情况下,极容易就产生爆燃,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

据电池行业技术人员介绍,正常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充电是没有危险的,但是如果充电器不匹配,对磷酸铁铝电池长时间充电,就会造成磷酸铁铝电池的保护失效,电池充满了还在继续充电,这种情况就会造成电压升高,从而造成电池爆炸,自燃。

据了解,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为提升驾驶时速,擅自增加电池容量,造成了安全隐患。尤其是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多使用的铅酸电池,因为体积大、容量小,很多用户购买之后私自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但改装后还是用原来的充电器,没有保护系统,极易引发爆燃事故。

除了改装问题,过度充电也是容易引发事故的一个原因。据了解,80%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若电池老化、线路剥皮,再加上过度充电,极易发生短路,引发爆燃事件。 

消防人员提示,市民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拒绝购买二手电池,不私自改装电池,充电器要与电池相匹配。

严禁电动车

入户充电、飞线充电


除了要注意电动车的电池安全,还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呢?

大兴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一是电动车不要在我们室内充电,特别是飞线充电;二是居民不要把电动车停放于楼内的公共区域内。

从源头上将电动自行车电池与人员居住活动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是确保人身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当前,虽然很多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提高,自觉在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进行充电,很多居民小区楼宇还在电梯里安装了电动车的阻车器,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但仍有个别市民,出于侥幸心理,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或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入屋内进行充电。消防部门提示,如遇此类危险行为,家人和邻居要及时制止。

电动车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致人伤亡,该承担何种责任?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失火,住户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主要看造成的后果。
首先,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进家里充电的住户,应该对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事主的过失导致起火,烧毁了楼上居民的房屋、财产,夺去了他人的生命,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遭受生命、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死者的家属等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要求将电瓶车拿进家里充电住户或相关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各小区都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由于过失造成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在,电瓶放在家里充电有危险是常识,事主知道可能会发生危险,仍然在家充电,主观上具有过失,最终导致邻居死亡的重大后果,已经涉嫌失火罪,所以才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旦罪成,可能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失火罪为刑法学概念中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危险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遇见预见风险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作为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和一个具有社会常识的人,理应知道将电动自行车放入楼道充电是一种会引起火灾的高风险行为,在已经预见该等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造成火灾的,即可能构成前述失火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自行车充电失火引发事故,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充电时起火,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引发伤亡事故时,首先需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如果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存有质量问题、设计有缺陷或生产者没有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而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是将电动自行车放入楼道的使用者和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共同造成了侵权结果的发生。在民法上属“共同加害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数个侵权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不存在可归咎于生产厂商、销售者的质量问题,而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充电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未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充电,因使用不当、私自改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由侵权人个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或家中,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新闻


往期推荐
精彩回顾

北京专业级会议活动、演艺演出、视频节目录制场地火热招租



延广融媒小记者暑期实践活动招募中……在线等你“玩转”新闻



延庆这五年丨城市“交通网”越织越密 延庆“发展路”越走越畅


商务合作:17301377197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延庆时间
延庆的世界,世界的延庆
内容 0
粉丝 0
延庆时间 延庆的世界,世界的延庆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