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出口退税备案办理指南
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变更或撤回事宜。
申请条件
-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办理备案。
-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从事融资租赁货物出口的企业应在首份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退税备案,变更或撤回亦需相应申请。
- 首次启运港退(免)税申报即视为完成启运港备案。
- 横琴、平潭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或涉及水电气企业退税的,应办理备案。
- 退税代理机构在首次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需办理退税代理机构备案。
办理指南
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为例: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 - 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 选择“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 在相应模块完成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