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与直销行业迎来最强监管周期,人头费、入门费、层级分润三条红线再无人能碰
时隔 21 年,《禁止传销条例》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
2026 年 5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至 6 月 28 日。这是自 2005 年条例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修订稿共 5 章 37 条,从网络传销专门规制、资金监测制度化、罚款模式改革、处罚到人、多部门联防联控五个维度,重构了传销治理的制度框架。
几乎同步推进的是,6 月 11 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在海口召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商务部等单位悉数到场。两套节奏叠加传递出清晰信号:2026 年是中国传销治理从“行政处罚为主”向“行政处罚—治安拘留—刑事制裁”三级闭环跨越的关键年份。
一、21 年的时差:一部条例与一个时代
2005 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诞生于移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年代。彼时,传销以异地聚集、线下洗脑为主要形态,《直销管理条例》同步出台,搭建起“禁传”与“促直”的二元框架。
21 年间,传销完成了从线下到线上的彻底迁徙。从微信群裂变到短视频引流,从虚拟货币盘到社交电商“拉人头”,传销外衣不断变换,唯独资金盘的内核未变。
监管滞后性早已暴露。2017 年至 2019 年间,据不完全统计,有 50 家社交电商平台因涉嫌传销被处罚,包括云集、花生日记、未来集市等。但这些案件几乎全部依赖 2005 年条例的“旧工具”处置,法律震慑力与快速演变的传销形态之间形成了巨大鸿沟。2026 年的修订,正是要填平这条鸿沟。
二、五大突破:重构治理逻辑
首次定义“网络传销”。修订稿第九条第二款明确:“网络传销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上述行为。”这则在法律层面彻底打破了“技术中立”的借口——无论披着社交电商、区块链、元宇宙还是人工智能的外衣,只要符合“拉人头、交入门费、团队计酬”三大本质特征,即构成网络传销。
更关键的是,修订稿配套建立了“监测—认定—处置”全链条机制,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其平台从事涉传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此前,“学力星球”案正是利用了互联网平台缺乏主动监测义务的法律真空地带野蛮生长。
罚款从定额转向倍数。修订稿第二十六条将罚款标准由固定金额改为与违法所得挂钩:组织策划传销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方适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定额罚。这一修改意味着传销涉案金额越高,违法成本呈倍数放大。若按新规标准,早年某些平台认定的巨额佣金收入对应罚款上限可达数十亿元,这对头部平台亦是致命一击。
资金监测制度化。修订稿第十五条首次建立跨部门资金监测框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涉传资金监测,并与市场监管、公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这实质上是将反洗钱经验移植到传销治理,将监测节点从“事后追缴”前移至“源头拦截”。
“处罚到人”与信用惩戒。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对单位处罚外,还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 3 倍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追加信用惩戒:3 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双罚制指向“既要罚组织,又要管住人”的精准打击逻辑。
多部门联防联控。修订稿将网信、通信、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增列为打击传销相关部门,同时明确省级政府对辖区内防范和惩治传销工作负总责。未来打击传销不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单兵作战,而是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治理。
三、三条红线:无人再能侥幸
修订稿第九条逐项列明了传销行为的三大类型:
- 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拉人头”);
- 要求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人头费”“入门费”);
- 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下级分润”/“团队计酬”)。
三条红线,触碰任意一条即为传销。
这击中了当前社交电商和部分直销模式最核心的商业逻辑。以花生日记为例,其多级代理架构及升级制度设计,几乎是为“入门费 + 层级计酬”写的教科书式案例。云集早期的三级分销同样精准踩中三条红线。这些平台的共同特征在于:商业模式底层依赖的不是产品价值,而是人际裂变产生的层级价差。
相关调查曾指出:“消费者远高于实际需求下订单同时提货率这么低的情况,不符合市场逻辑。消费者买产品不是为了使用产品,而是为了达到某种投资门槛,那产品也就沦为类似传销中的‘道具产品’。”这句话精准剖开了“以产品为道具”的商业伪装,而修订稿正是将这一识别逻辑制度化。
四、社交电商与直销:洗牌来临
过去十年,社交电商以“模式创新”之名,大量借鉴了直销行业的人际裂变逻辑,却屡屡滑入“涉传”争议。现在,模式创新的红利期已经结束。
修订稿释放的合规信号清晰且强硬:零门槛准入,直销企业必须彻底取消变相入门费模式;单层次计酬,直销员报酬仅限个人直接销售产品收入,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直接销售额的 30%,严禁层级返利;真实宣传,不得用“零风险高回报”“躺赚佣金”等话术诱导加入。
业内分析直言:修订稿直接点名链动 2+1、3 单回本、滑落帮扶、团队奖、无限代收益、区域分红、虚拟资产、积分盘、直播盘、拼团返利盘等模式,明确将其定性为网络传销。预测显示,95% 以上现存灰色项目将在 2026-2027 年全面清退。
在旧条例框架下,执法成本高、处罚力度低,企业有足够的腾挪空间。新规之下,“违法所得倍数罚 + 处罚到人 +3 年高管禁入 + 资金源头拦截”四重枷锁同时落下,擦边空间已被压缩至零。
五、法理之困:罪与非罪的边界仍未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修订稿大幅强化了行政规制力度,但传销的“罪与非罪”边界这一核心争议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在法理层面限制了制度效能。
学界观点认为,传销犯罪的核心特征和本质属性是诈骗性。如果一个企业有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也没有贵到离谱,即使采取了层级拉人头返利、团队计酬的方式,也不构成犯罪。这一论断将“诈骗型传销”(入刑)与“经营型传销”(行政处罚)清晰切割,但实践中二者的界限随着商业模式复杂化而日趋模糊。
修订稿对传销的定义沿用原有框架,仍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构成要件。有律师指出,核心定义未变,问题在于“哪些行为才算传销”这一根本问题依然悬置。
这种模糊性带来了执法实践的显著差异,折射出各地对“传销”认定标准的巨大分歧。务实的操作准则应是:不管怎么变化,要通过现象看本质,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传销,要看它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在商业模式上是否可持续。
六、不止于罚:制度建设的未尽之路
修订稿的制度创新值得肯定,但仍有若干关键问题有待下一步解决。
其一,《直销管理条例》的同步修订至今未落地。2005 年“禁传”与“促直”两部条例构成互锁机制,如今禁传条例先行修订,直销条例若不能及时跟进,将导致两部条例之间的适配性断裂。监管层面暂无放开多层次计酬的规划,但经营区域放宽、产品品类扩容、线上电商业态融合等维度可能迎来优化。
其二,平台责任的界定仍需细化。修订稿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但其具体标准和免责边界尚未明确。实施中需避免两种极端:既不使平台沦为“连带处罚对象”,也不让平台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推卸责任。
其三,“事后监管”能否有效转化为“事前预防”,取决于执法资源能否到位。将多个部门纳入联防联控体系,理论上大幅提升了打击合力,但也对跨部门协调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资金监测制度虽具超前性,但执行中必然面临金融机构识别“涉传资金”的技术难度和信息共享的制度障碍。
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截止日为 6 月 28 日。之后将进入修订、审议、发布的法定立法周期。
对从业者而言,窗口期正在关闭。三条红线已清晰划定,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所有从业者的生存题。新规之下,起盘即违法、运营即被抓的时代已经到来。
从多级代理架构,到“道具产品”模式,再到屡罚屡犯的侥幸心理,所有这些曾经游走灰色地带的商业模式,都将在新规正式落地后失去最后的生存空间。监管的逻辑从“事后追罚”转向“全链条阻断”,矛头直指传销的资金命脉和组织骨架。
而对于真正合规经营的企业,这场“刮骨疗毒”之后,一个洗去了“污名化”标签的行业环境或许才真正开始浮现。
【参考资料】
- 《网络传销不断变种 罪与非罪困扰治理》,财新周刊,2025 年第 5 期
- 《湖南衡阳夕阳红公寓非法集资案》,财新周刊,2025 年第 12 期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2026 年 5 月 29 日
- 法治日报,《织密打击整治传销的法网》,2026 年 6 月 17 日
- 网经社,《网络传销的"紧箍咒"来了》,2026 年 6 月 2 日
- 当代直销网,《重磅〈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对直销行业的影响》,2026 年 6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