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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 税务风险与合规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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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易错知识点总结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问题解析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正确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至关重要,以下梳理了财务人员容易混淆的几种情形,帮助您准确掌握相关政策。

1. 境外购进劳务、服务等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抵扣?

答:可凭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该金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行。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

答:根据采购来源不同,抵扣方式如下:

  •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 进口农产品: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 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3%):以发票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以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特定行业(如乳制品、酒类、植物油):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依据财税〔2012〕38号文件执行。

提醒: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入当期按9%抵扣,领用时加计扣除1%,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

3. 建筑企业授权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若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由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实际提供服务并直接结算,则由该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发包方可凭实际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 保险企业收到修理厂开具的专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 采用实物赔付方式,保险公司自行向修理方购进修理劳务的,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采用现金赔付方式,并将赔偿金直接支付给修理方的,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无车承运人采购成品油及支付通行费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无车承运人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相关进项税额可抵扣:

  1. 成品油及道路、桥、闸通行费用于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2.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6.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7.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式确定: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注明税额为准;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行程单: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9%) × 9%;
  • 取得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9%) × 9%;
  • 取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

提醒:上述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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