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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大修:完善贸易反制法律体系,严禁为被制裁对象“开绿灯”

《对外贸易法》大修:完善贸易反制法律体系,严禁为被制裁对象“开绿灯”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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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法此前分别于2004年、2016年和2022年进行过修正。本次修订草案共11章80条,对现行法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完善,重点补充了反制措施,丰富了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王健向界面新闻表示,《对外贸易法》是中国企业和外贸监管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企业外贸准入资格、行为规范及国家监管框架,在推动对外开放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

他指出,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国际规则加速重构,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亟需通过修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此次修法不再局限于促进外贸发展,更聚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回应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新挑战,如应对经济制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

《对外贸易法》第7条长期作为中国实施贸易反制的国内法依据,规定当其他国家在贸易上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措施时,中国可采取相应反制。历史上,1995年和1996年原外经贸部两次公布对美反报复清单,均援引该条款。2025年9月13日,商务部就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亦依据此条。

王健介绍,中国反制坚持“后发制人”原则,不搞“长臂管辖”,措施主要包括禁止或限制交易、资产冻结、签证拒签等,限于国内管辖范围,不延伸至域外执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曾在2023年指出,现行第7条表述宽泛,程序性和操作性不足,且受制于第36条规定的对外贸易调查程序,难以实现快速响应。

此次修订强化了反制机制:明确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境外个人或组织,可采取禁止或限制其与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等措施;同时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为规避反制提供支持、协助或便利,违者将依法追责。

“这意味着为被制裁对象‘开绿灯’的行为将被禁止。”王健强调,例如企业或个人与已被限制的外国品牌进行交易或代购,可能构成违法。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作为采取进出口禁限措施的法定情形,并明确基于国家安全等原因可直接实施贸易限制,无需先行完成对外贸易调查程序,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相关成果需通过法治化方式固化。

以知识产权为例,王健表示,随着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显著上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中国创新指数已进入全球前十,2024年全球约四分之一的专利申请来自中国。

然而,在跨境电商运营中,部分国外律师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实则以诉讼施压索取“赔款”。此类纠纷处理成本高,平台往往对涉诉产品下架,导致企业被迫和解。

为此,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应加强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网络,提供高质量支持;并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王健建议,电商平台因规则清晰、证据易留存,在处理中小额跨境纠纷方面具备优势,可探索将其纳入正式纠纷解决机制。

他指出,相较于国际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执行难,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更具效率与成本优势,有助于中国企业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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