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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违规宣传:“孕妇可用” “哺乳期适用”?

化妆品违规宣传:“孕妇可用” “哺乳期适用”? 中贸合规中心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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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什么 “孕妇可用” 不能随便说?

本期聚焦:可能涉及化妆品违规宣传—— “孕妇可用”“哺乳期适用”,让合规知识惠及更多从业者。

视频正文参考如下:

近期又有品牌因宣称“孕妇可用”被重罚!自2022年以来,已有近10家企业因此类宣传被处罚,罚款金额从数千元至10万元不等,该表述已成为化妆品宣传中的高风险“雷区”。

本意为体现产品安全性,为何却构成违法?本文深入解析相关法规,帮助企业与消费者识别并规避合规风险。

为什么“孕妇可用”不能随意宣称?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宣称适用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产品属于“新功效化妆品”,应按特殊化妆品管理。若普通化妆品未经注册擅自使用此类宣称,即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化妆品命名指南》明确规定,“妊娠纹”等医疗术语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非医疗类广告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

需明确:化妆品不具备治疗功能,凡涉及医疗术语均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合规宣称“孕妇可用”?

核心在于“注册”。企业须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提交产品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及安全评估资料,并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上传功效依据摘要。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后,方可合法生产与销售。

开发相关产品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1. 原料选择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

参照《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配方设计应坚持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针对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生理特点,谨慎使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及化学防晒剂等可能致敏或刺激性成分。

2. 毒理学试验须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产品检验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涵盖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试验等内容。宣称新功效的产品,须依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开展相应检验。

温馨提示

建议企业立即自查全渠道宣传内容,如产品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不得使用“孕妇可用”“哺乳期适用”等表述,应及时删除或修改。

当前监管环境鼓励产品创新,但前提是依法依规、科学验证。确保产品真正安全可靠,才能赢得市场长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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