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消息,5月9日下午,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举行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线上媒体通气。
提到马士基、东方海外等外资船公司沿海捎带业务申请正式获批,预计5月底前完成首航。推动区域内保税船供平台、集装箱远期运价合约交易平台等功能性平台上线。
据悉,所谓沿海捎带,主要是指国际贸易货物在国内的港口之间进行二次运输。以前只有国内的集装箱班轮公司所拥有或者控股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在国内的港口之间开展沿海捎带,现在参与的对象拓展到了外轮。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有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一些船舶可能从青岛直接去釜山,再到上海,再到美国。有了这个政策之后它不需要跑到釜山去中转了,直接从青岛来到上海,把一些箱子放下之后再去美国。此外,这也有利于减少集装箱进出口报关环节,手续高效,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燃油,最大程度实现减排、双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明确,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业内人士分析,这将带动洋山港的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吸引国外船公司在洋山港进行货物中转,可以增加码头集装箱吞吐量,提升洋山港枢纽能级。
此外,去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开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为:
二、开展业务试点的船舶为洲际远洋干线船舶;捎带的集装箱货物为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已签发全程提单的外贸集装箱货物。
三、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
四、除依照本公告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船舶和依照交通运输部其他规定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中资航运公司的非五星旗船舶外,其他非五星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货物。
五、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将业务试点开展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六、交通运输部将定期公布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船舶情况,对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船舶从事沿海捎带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船舶取消开展业务试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