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后是否可以选择不申报退税?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的政策解读及实务处理
货物报关出口后,如果符合退税条件,出口企业原则上应正常申报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在退税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在收齐相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后仍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但需注意的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后申报的,必须一并报送收汇资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选择放弃某一单笔出口业务的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36个月内,所有适用退税的出口货物将自动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对于仅希望放弃某一单笔出口退税的企业来说,该政策并不适用。企业在未进行“放弃退(免)税声明”的情况下,若因退税金额小、缺乏专业人员等原因放弃退税,则可按免税处理,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应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同时保留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