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性聚苯乙烯出口运输注意事项
UN2211 | 9类危险品 | 开顶柜要求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聚合珠粒,可膨胀,会放出易燃气体。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POLYMERIC BEADS, EXPANDABLE, evolving flammable vapour。
包装类别:Ⅲ;主要危险类别:9;次要危险类别:无。
运输特殊规定:382 965;有限数量:5kg;例外数量:E1。
EmS编号:F-A, S-I;海洋污染物:无。
危化品目录序号:1228;CAS号:9003-53-6;EC号:202-851-5。
UN编号:2211;商品编号:3903900000。
申报要素包括品牌类型、成分含量、外观、单体单元的种类与比例、底料来源、用途等。
可发性聚苯乙烯属于9类危险品,但其运输要求相较其他同类产品更为严格。尽管一般9类危险品可进行海运拼箱或整柜运输,但由于该物质会释放易燃气体,因此仅允许整柜运输。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开顶柜方式以排放释放出的气体,也可选择冷冻柜,利用通风口实现气体排放。使用冷柜时可不拆除电源系统,因为产品本身对温度没有特别要求。
注意:任何数量下都需按整柜进行订舱与运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