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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的奥运营销,大多侵权!
“里约奥运”赛程已经过半,这枚热IP被各类商家们蹭到发光、发亮,各种随意使用奥运五环标志及里约奥运会会徽、运动员照片和肖像,使用“奥运”“里约”“金牌”相关词汇对自己的产品和品牌进行营销。
那些成为奥运赞助商的品牌付出高昂的赞助费,就是为了能够光明正大、铺天盖地扯大了嗓门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进行独家宣传,让自己的品牌更多的露出。
可很多没有取得里约奥运会官方合作的“特权”的天朝本土企业,选择直接和中国奥运代表团合作及“借势营销”大张旗鼓的进行奥运营销,想要靠这个热点蹭出的火花炸出点啥,
然而,不是奥运赞助商,就算海报上全是奥运LOGO,也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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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势营销”侵权吗?
✦ 自然堂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前4个月取得了与中国跳水队的合作,成为了中国跳水队官方合作伙伴及参赛选手唯一指定化妆品。在里约奥运会正式开幕之前的7月下旬,自然堂“点亮水立方”正式拉开“奥运营销季”的序幕,并与中国跳水名将吴敏霞、陈若琳、何姿等合作推出一系列广告。

✦ 欧诗漫今年5月欧诗漫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宣布欧诗漫成为中国游泳队官方合作伙伴。

✦ 伊利除了拿下与中国奥运代表团的合作,还在去年央视招标会上以1.75亿拿下“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骄傲》独家庆贺”,并签下了小鲜肉宁泽涛。
✦ 蒙牛也拿下了中国游泳队整体合约,并从4月发起“牛到里约”话题互动,用新媒体营销造势。
奥组委通过《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0条(Rule 40),对奥运元素的使用进行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奥运营销的优先权被赋予了赞助商,包括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TOP)、奥运会组委会赞助商和国家奥委会赞助商3个层次以及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等。
只有奥运赞助商才可以发布与奥运相关的营销活动,而非赞助商的“奥运营销”,都难逃侵权的嫌疑!小心蹭出的火花烧到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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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雅的“借势营销”还不侵权?
杜蕾斯、王老吉非奥运官方合作伙伴,但是他们的各种广告素材中没有运动员肖像、没有名字、没有“里约”、没有“奥运”,也没有“加油”。机智地规避了侵权风险,还赢得了关注,这个擦边球打得完美!

一个国家能够申请到奥运会的主办权,在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法制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是保障经济利益的根本。
1998年,汕头市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印在产品的包装袋上,最终以500万元赔偿数额惨淡收场,这也成为了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第一例。从 2004 年到 2008 年工商局查处了关于奥运侵权营销的案件 2882 起,罚款 206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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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秒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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