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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的通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文本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12月29日

果果说
这一次的调整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涉及到了全部45个类别中的42个类别,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这么几个改动。
1,七类中增加了一个小项“3D打印机”。这个还是挺与时俱进的,只是还有一点延迟,国外的3D打印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国内也是相当热闹,但有总比没有好。
2,九类中的“手提电话”改为“无绳电话”,另外又增加了“移动电话”和“手机”两个小项。作啊。。。加这么多的类似小项,真是醉了。
3,三十五类中,增加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小项。嗯嗯,阿里都上市了,现在才加了这么一个小项,只能说反射弧有点长。这里提醒一下,不论是B2B,B2C,O2O。。。这个都是必选的小项,必选啊!
其余的改动太多,若需要对各个小项认真的研讨,请点击【阅读原文】,或是登陆商标局官网查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