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u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
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
u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u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
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为进一步带大家了解
特附上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让大家
一图读懂↓↓↓

出品 | 眉山环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编辑 | 综合管理部
供稿 | 董苡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