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一个软件上浏览健身教程,打开另一个软件就收到健身器材广告;进小区被物业强制要求录入人脸信息,不然无法通过门禁;到医院看完病,就接到医疗保险的“精准营销”电话……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受到大家关注。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措施,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个人信息“防火墙”更加牢固。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配套制度保障
通化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①举报电话:0435-3951710
②举报邮箱:thsjbslzx@163.com
③网上举报:关注“网信通化”微信公众号,选择“举报专区”,点击相应类别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