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存在关注用户多、交易规模大、直播营销人员影响力强等情况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管理措施。
■ 经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调查,发现直播间、主播、MCN机构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平台的,平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制度,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主播、MCN机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的具体情形、程序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播间、主播、MCN机构列入黑名单。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相关信息。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交易信息应当包括直播账号,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直播视频回放记录、直播互动信息等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 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责任。
■《办法》细化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具体情形。例如,有影响力的网红等自然人推荐商品或将直播带货内容录制剪辑成短视频切片后发布推销,以及其他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行为。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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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联播、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