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
福州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调整
2025年福州市汽车置换更新
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公告
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对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调整
资料图
具体发劵方式如下
领券申请资格
消费者购买新车实际发票开具地为福州市。
设置资格劵数量
按照每日200万元限额设置发券张数,后期根据领取情况视情调整。
设置资格劵使用有效期
消费者领到资格券后,应在7个自然日内使用,否则该券将失效作废。
过渡期设置
2025年8月22日前已购买新车并办理好旧机动车过户手续(以发票开具时间和过户日期为准),按照调整前办法执行,可通过专门申报入口,不用抢劵即可提交申请材料。
请消费者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首次提交,逾期提交则要领取资格券。
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