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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湖南发改委明确:风、光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政策二:甘肃公布“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表!
政策一
湖南发改委明确:风、光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风电、光伏项目应配置15%、5%*2小时储能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2、新型储能的三种盈利方式
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等途径获取相关收益∶
一是: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的,双方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租赁协议。
二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作为大工业用户签订市场合约,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签订市场合约。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关充放电价格。
三是: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3、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要求
试点单体项目额定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
优先在新能源项目较为集中、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且具备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的区域建设,鼓励在现有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边选址。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或2023年6 月底前建成投产。
政策二
甘肃公布“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表!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酒泉恒瑞新公司瓜州北大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方案总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意列为甘肃省“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其中风电55万千瓦,光伏35万千瓦,储能18万千瓦/36万千瓦时。
一体化项目包含的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管理,自行承担弃电及有序用电风险;项目建设所需新能源指标为单列,为甘肃省发改委下达各地的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范围之外新增指标;应优先落实电力消纳负荷,源、网、储项目应与负荷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电力消纳负荷未建成的,配套建设的源、网、储项目不得并网运行;示范项目要拥有独立的“一体化”项目调控技术支持系统,满足现有省级调度机构关于并网项目的各类要求;一体化项目不得向电网反送电,有用电需求时可从电网购电;从电网购电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接入手续;对暂不满足并网要求的,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反馈整改意见,具备条件后予以并网;电网调度机构要将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需要备用容量的,具体电网企业要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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