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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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四川分时电价机制调整
政策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政策一
四川分时电价机制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引导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二
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布《云南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流程说明》。
文件指出,年度建设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州(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包含组织形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
光伏项目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风电项目协议签订并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取得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后1个月内办理核准手续。
新能源项目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列入年度建设方案和项目清单中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按照“能投尽投、能快尽快、全容量并网”原则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和动态调整的省级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
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光伏项目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风电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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