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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一:福建海上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公示
政 策二:国家能源局优先调用试点示范项目
政策一
福建海上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公示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通知》显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包括3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别为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闽南海上风电基地B-2区项目,总装机容量共计2700MW。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连江东侧海域,场址中心西距北竿岛约18千米,场区面积79平方千米,水深约38-46米,规划容量装机700兆瓦,拟安装39台18兆瓦海上风机,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漳浦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风电场中心距离岸线33.2千米,水深26~42米,项目规划容量400MW,共安装22台风电机组。闽南海上风电基地B-2区项目位于福建省闽南外海,预计总容量160万千瓦,是中海油继海南获得150万千瓦海上风电资源之后获取的又一大型海上风电基地资源。
政策二
国家能源局优先调用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指出,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调用新型储能时,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新型储能,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新能源基地配建新型储能调度原则按照《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NB/T11194-2023)执行。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鼓励存量新型储能开展技术改造,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条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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