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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事关新能源消纳!国家能源局: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政策二:山西规划2G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市不超200MW!
政策一
事关新能源消纳!国家能源局: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对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管理流程,做好项目规划管理;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方案、项目布局等,组织电网企业统筹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
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每年按权限对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按季度向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相应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承担电网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要会同发电企业统筹确定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不得因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为做好2024年新能源消纳工作,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对列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风电光伏基地与配套特高压通道开工建设的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此外,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政策二
山西规划2G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市不超200MW!
5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主要目标,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
《方案》应明确风电项目实施规模、投资主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拟实现的村集体收益目标,原则上每个地市申报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落实电网接入,尽快开工建设。
《方案》要求,优选投资运维主体。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投资建设能力、运营经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自主确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申网安全运行条件,实现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同时,各市县、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要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和村集体应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电网企业负责制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对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拓展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此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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