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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350MW,试行备案制!山西发布第二批“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
政策二:三部委: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满足“单30”条件!
政策一
350MW,试行备案制!山西发布第二批“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
12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二批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申报、评审、公示,确定了山西省第二批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共9个、总规模35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法人,加快开展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全力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同时,做好项目服务保障。本次“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试行备案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属地备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各试点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有关县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不得擅自转让,力争于2026年底建成。
此外,电网企业要制定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做好送出工程衔接,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政策二
三部委: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满足“单30”条件!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
在限制类方面,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在禁止类方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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