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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四川省: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
政策二:国家电投、申能中标!上海1GW海上光伏项目竞配结果公示
政策一
四川省: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
1月1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电网侧储能、稳步推进电源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其中成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
同时,完善配储机制。单独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未按要求配储、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租赁协议不短于3年。本通知印发后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以单个项目计),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政策二
国家电投、申能中标!上海1GW海上光伏项目竞配结果公示
1月1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中标500MW、499.5MW。
公告显示,上海市发改委委托水电总院完成了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申报、评审工作。经专家组综合打分排序,推荐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作为上海市第一批海上光伏试点。
2024年11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点击:1GW!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配)
根据文件,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共有7个海上光伏项目启动竞争性配置,申报规模上限共计3500MW,但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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