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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以案释法】物业服务差,你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 以案释法】物业服务差,你能拒交物业费吗? 绿都平谷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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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居住环境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有了更高要求,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业主认为,只要物业公


随着居住环境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有了更高要求,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业主认为,只要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自己就有权拒交物业费。目前,诉至法院的纠纷,较常见的就是物业公司为欠交物业费问题而起诉业主的案件。那么,对物业服务不满真的可以拒交物业费吗?下面两个案例带你来具体了解一下。


案例一

某物业公司将市民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15年度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收费标准差距过大,没有达到服务合同的要求,应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服务情况交纳物业费。

庭审中,张某提交了几份照片用于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小区的绿化及房屋建筑等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但张某提交的照片不能全面反映出物业公司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且其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物业公司及全体小区业主均应依约履行。张某虽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但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所提主张,不予采信。

案例二

A公司系市区某商业楼的业主之一,因该公司未缴纳2016年的物业费、机动车场地维护费等共计5万余元,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则认为物业公司起诉的物业服务费部分并未产生,如物业公司提出有意停止电梯使用,并因此导致其房屋无法出租,为此,A公司要求扣除其未能使用电梯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对此,物业公司表示不存在有意停用电梯的情况,实际是电梯出现了故障,并已积极作出了处理,后已恢复正常使用,A公司主张因电梯停止使用而导致其无法出租房屋,与事实不符。

案件审理中,因A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关于物业公司有意停用电梯或未及时维护电梯的事实,法院对A公司的意见,未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场地维护费,但依法对滞纳金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上述两个案例看,业主的抗辩理由均未获得法院的采纳, 究其原因都是在于举证的不足。从这类诉讼纠纷来看,业主拒交或欠交物业费的理由,可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如物业公司提供的保洁、安保等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但因业主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以致较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退一步讲, 即便业主的意见被采纳,也并非是直接免除其交费义务,更有可能是结合具体案情,酌情减少物业费,因此拒交物业费并非维护自身利益的“良策”。


生活中,因每一名业主对物业服务都可能有着各自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遇到问题,应尽可能地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而非形成一种激烈的对抗关系。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继续下降,最终损害的仍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那么,面对物业服务问题,业主应如何合理维权呢?有效的途经还是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交涉,进行监督并主张权利。必要时,也可以启动正规程序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同时,针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业主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刻提交这些材料,以证实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当然,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服务不符合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营造融洽的小区氛围,不仅有利于改进小区的整体环境,也有利于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对此,还是需要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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