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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又到了踏青赏花的时节,你准备好去哪里充电恢复满满元气了吗?有出行计划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安全,度过一个美好的春天!
下面这些案例为你敲响警钟:
案例1
小亮(化名)驾车来平谷区采风,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未减速径直闯过红灯,先与一辆自西向东的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车损毁。小亮自述当天因为不熟悉道路,一边导航一边行驶,事发时只顾看手机导航确定行驶路线,并未关注交通灯变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案例2
大学刚毕业的吴路(化名)驾车带着母亲走亲戚,回家的路上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吴路说当时只觉阳光强烈刺眼,一不留神只听一声巨响,下车看到一人躺在地上,才意识到自己撞了人。撞人后,吴路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为吴路一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家属谅解,故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3
李力(化名)为其朋友庆祝生日,聚会后开车回家,行驶途中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后逃逸。李力在提讯时供述当时因为一时害怕不知道怎么办就跑了,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因李力有肇事逃逸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寄语:
出行安全虽然老生常谈,但敬畏生命却经久不衰,注意安全不仅是亲人的一声叮嘱,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对自己负责就是对他人负责,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情况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切莫因一时慌张而触犯法律铸成大错。
文字 | 张秀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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