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法律与生活】为您讲述社区矫正干警尽职尽责,为坠入施工土沟的社区服刑人员讨赔偿额度故事。
邢臣鹏
2017年10月10日下午4点左右,我正在下村走访,突然接到自己所管社区服刑人员王大毛的儿子王小小打来的电话。王小小称其父亲王大毛在今天早上外出买饭过程中,不慎掉入村口一个正在施工的土沟中。路过的村民拨打110报警电话和999急救电话后,王大毛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在外地打工的王小小正在加急往回赶。
王大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在正在社区服刑期间。得知王大毛受伤的消息后,我立即向大兴庄司法所的王所长进行了汇报。司法所根据处突预案迅速将此事向司法局进行了逐级汇报。
为核实事情真相,第二天一早,我与司法所的小崔、小王携带执法记录仪和相机等设备赶到了医院,对王大毛的具体病情进行实地调查。
我们走进病房时,看到只有王大毛孤单地躺在病床上,身边没有亲人陪护。王大毛看到我们后,眼睛突然湿润了,努力想起身迎接,但身体又动不了,只能冲我们小声说道:“真没想到司法所的领导能来医院看我,我可真够倒霉的。”我站在王大毛的床头安慰道:“你好好养病,千万不要乱动,一定要服从医院的治疗,遇到什么困难就让家里给司法所打电话。”王大毛吃力地点了一下头。通过与王大毛简单地谈话,我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一个月前,村里施工建设时在村路口挖了一条约2米左右深的土沟。为了不影响村民出行,不知谁在沟的上面架设了一个木板。出事当天早上,王大毛踩着木板过沟准备去买早点,突然木板断裂,王大毛掉入沟中。
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治疗,我们轻声安慰了王大毛几句后便转身离开了病房。随后,我们来到了医生办公室,找到了王大毛的主治医生李医生。李医生告诉我们,医院经过会诊和检查,初步认定王大毛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需要住院观察和治疗。我将王大毛的入院证明和病情确诊情况进行了留存取证。
我们刚从医院回来,王大毛的儿子王小小也来到了司法所。王小小一直在外地打工,接到父亲出事的电话后,才赶了回来。
王小小一见到我就情绪激动地喊道:“我爸是过村里施工队挖的沟时摔伤的,这个事故谁负责?医药费谁来承担?他们施工队要是不管的话,我也不是好欺负的……”看到王小小情绪这么激动,我赶忙安慰他:“你回来了应该先去医院照顾你的父亲,剩下事情慢慢处理不要着急。有什么困难司法所一定会尽力帮你解决,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事情没有弄清楚前千万不要妄下结论,更不能有过激行为……”
经过我一番谈话,王小小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说话语气也不再那么激动。我对他提出的事故认定和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为他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告知他必要时可以委托处理。我反复劝他在事故认定没有明确之前,千万不要作出出格的事情。同时,我还当着他的面给王大毛所在村的村委会打了电话,要求村委会及时与施工方联系,并对影响村民出行的土沟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王小小对司法所的解答和帮助表示认可,同时承诺自己一定会协助司法所做好其父亲王大毛的帮教工作,绝对不会做出格的事情。
10月15日,经过5天的治疗后,王大毛的病情已无大碍,出院在家静养。王大毛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后一直在村里独居。由于身体有残疾无法从事日常劳动,基本没有收入,长期靠儿子救济生活。这次突发事故让王大毛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
王大毛的情况符合临时救助制度的条件,我向司法所提出了建议:“是否可以给王大毛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司法机关的“两类人员”临时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社区服刑和安置帮教人员中,根据其遇到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对其收入、住房、劳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行为。
我的建议得到了王所长的支持。于是,我将王大毛的个人基本资料和突发病情等情况书面向平谷区司法局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临时救助申请。平谷区司法局矫正科进行审核后,认定王大毛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同意对其发放一笔800元的救助款。
我从司法局领回救助款以后,与所里的同事一起赶到王大毛家,将钱款交到了王大毛手里,让其签字接收。王大毛说:“感谢司法所各位领导,我今后一定会配合司法所的管理教育,等我病完全好了,我一定到所里当面道谢”我适时教育他道:“这笔钱是司法机关根据你的困难情况给对你的临时救助款,希望你病好了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加强认罪悔罪,用你的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罪行。”
为了解决王大毛提出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和司法所的同志一起联系到了村里施工方,将此次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王大毛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进行了告知,同时征求施工方对此次事件的看法。施工方认为事故责任不在自己,是王大毛自身疏忽导致的。施工方的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别人过沟时都没事,就他掉进沟里了?谁能证明那个木板是我们施工方放的?他有证据吗?”
针对施工方的疑问,为了还原事情真相明确问题责任,我们到了派出所,找到管片民警,详细了解了事发当天的出警情况。
管片民警告诉我们,事故发生时,施工方并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责任,在施工挖的土沟周围没有设立有效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对过往村民设立必要的安全引导和警示标识。
之后,我们又到了村委会。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我们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对土沟附近居住的村民进行了走访。通过各种线索和情况汇总,我们可以明确:施工方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此次事故责任主要在于施工方。
最终,在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施工方认可了我们的调查结果,并于2017年10月17日与王大毛达成了初步赔偿协定,施工方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2017年11月1日,在司法所、村干部与部分村民的见证下,施工方支付王大毛全部赔偿款,王大毛当场签字确认。此事终得圆满解决。
【小结】
我国基层司法所负责参与调解管辖片区内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工作。通过司法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既是为了让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对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是让老百姓切身实际的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公平和正义。
作者: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干警 邢臣鹏
本文于2018年5月在《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

关注免费订阅平谷快讯